第一章 期货管理条例4月15日一、期货交易所1.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市场 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2.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 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3.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企业法人、经济组织4.不得担任期货负责人:解除职务未逾 5 年,律师等撤销资格未逾 5 年5.期货交易所职责:提供设施,设计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交易结算,履约担保,会员监督, 制定实行交易规则,公布市场信息,监督仓库、保证金银行、查处违规6.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股票,非自用不动产投资7.交易所制度:保证金,当日无负债,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风险准备金, (分级结算)结算担保金8.期货市场异常:提高担保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最大持仓,暂停交易9.需要国期督同意:制定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终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二、期货企业1.期货企业申请条件:注本 3000w,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章程,股东,3 年无重大违法,合格场所和设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2.国期督 6 个月内作出批不批决定3.国期督可以提高注本,注本应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小于 85%4.期司不得:为关联人融资,对外担保,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或与期货业务无关的业务,法律合规、期督另有规定除外5.经国期督同意:合并,变更业务,变更注本股权(20 天批),新增持有 5%股权变动(其他 2 个月,批不批)6.注销企业:执照被注销,3 个月没开业,无当停业 3 月,积极申请7.注销前返还客户保证金和其他资产三、交易基本规则1、结算统一由交易所进行,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2、分级结算:交易所----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客户3、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事 期货融资和担保 资格,由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4、国有企业期货的,套期保值原则5、不得从事期货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期货工作人员(国期督、期交所、期保安存监和期协),证券、期货禁入者,不能提供开户资料的6、期交所应及时公布即时行情,不得公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不得公布即时行情)7、期司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依客户规定支付,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和税款8、客户保证金局限性时,未按规定自行追加或平仓的,有期司强行平仓,损失由客户承担。9、交割仓库不得:出假仓单,限制出入库,泄露交易秘密,违规参与交易10、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