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计划集合九篇 1、开展 20xx 届毕业生生源数据统计、申报和毕业生资格审查; 2、开展就业工作人员业务理论培训; 10 月 1、开展黑龙江省内实习医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省内用人单位走访工作(19—23 日); 2、印刷、邮寄《就业宣传册》,向省内、外用人单位开展20xx 届毕业生专业、生源信息宣传; 3、编印、发放《就业指导手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举表》; 11 月 1、对 20xx 届毕业生开始就业推举; 2、分组开展省外用人单位走访及毕业生需求调查活动(2—13 日); 3、开始,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及各省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洽谈会、招聘会,积极编写、发布招聘会信息; 12 月 1、筹备、召开冬季毕业生供需洽谈会(12 月 5 日); 2、开展院系就业工作评估(14—17 日); 1 月 1、开展评估总结及学院评估材料整理; 3 月 1、分组开展省外用人单位走访及毕业生需求调查活动(xx—26 日) 4 月 1、分组开展省内实习医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省内用人单位走访活动; 2、筹备、召开春季毕业生供需洽谈会(4 月 27 日); 5 月 1、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拟定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并及时对毕业生进行贯彻、传达; 6 月 1、上报、审核就业计划,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2、会同组织部、学生处、团委,开展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落实工作; 7 月 1、派遣毕业生,转寄毕业生档案; 8 月 1、办理毕业生改派,做好年度就业工作的总结和收尾工作; 11 月—6 月 1、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咨询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章、审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日程,编制《就业计划》,及时上报;招生计划 篇 2 为进一步做好 20xx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xx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xx〕8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xx 年 9 月 1 日至 20xx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