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供参考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尤其是:“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导致被广泛理解为终身合同
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这个问题已经成了广阔企业管理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
:谢某于 1996 年 7 月 24 日入职某百货公司并连续签订多份书面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未明确谢某的具体工作地点,只写明“乙方服从公司安排至广东省内工作”,谢某实际一直在广州工作
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 20xx 年7 月 24 日起至 20xx 年 7 月 23 日止,约定谢某的工作岗位为“营业员”,月工资 1456 元
20xx 年 7 月 15 日,谢某收到百货公司发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该合同载明谢某的工作岗位为“零售服务岗、行政岗”,工作地点为“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月工资 860 元
谢某提出异议,认为工作地点范围扩大、工资数额降低
20xx 年 7 月 22日,百货公司向谢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
谢某收到该通知后于 20xx 年 7 月 24 日正式离职
后谢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百货公司表示工资减少是笔误所致,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仲裁裁决百货公司支付谢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630 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谢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