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集 7 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 1 案例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 5 年与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20xx 年,张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2 年,但其劳动合同还有 3 年没有到期
张某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门告诉张某其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没有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假如签订的话,也需要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签订
公司的解释是否成立呢
评析 《劳动法》第 20 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 3 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 3 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双方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规定还表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在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续订中有关期限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就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没有到期,但其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了,已经具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