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械租赁合同汇总 8 篇机械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租赁物 甲方将公司持有的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捌 台,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设备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 20xx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 19 年 6 月 14 日止
三、设备费用交纳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金 1
1 根据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根据月交纳 捌 台设备的租金,每月合计 25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2 本合同下,如遇须计算设备日租金的,则日租金=月租金/30 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 75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在计租期开始后,合同定金自然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计息
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订立时的押金原数返还给乙方
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有关违约费用
3、付款方式 3
1 经甲、乙双方协定,本合同从 20xx 年 7 月 30 日开始计租,每月 15 日为计租日
乙方自计租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在 20xx 年 7 月 15 日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的,则乙方自甲方办理完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之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
2 乙方同意采纳先付费后使用的租赁方式租用设备,即乙方根据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约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设备租金
3 逾期交纳设备租金的,乙方须按应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