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 1
1 农业服务项目免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培训业务,家畜、母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预防,免征营业税
2 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农耕、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3 国际农业进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1
4 储备粮油、棉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1
5 农村信用社减税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改革试点地区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收入营业税根据 3%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2
1 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 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技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2 农业初加工收入免税 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3 内资渔业所得税免税 内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4 乡镇企业加速折旧 对于乡镇企业,由于特别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省级地税批准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 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5 林业所得免税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各类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6 农产品初加工免税 对重点农产品初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