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甲方:合作社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种植山桐子果树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乙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山桐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同时,公司将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的管护发包给甲方,甲方作为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管护的总承包人;乙方通过分包的方式获得入股土地及其它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的管护工作,并通过管护获得收益。二、合作期限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总合作期限为 30 年。第一阶段: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截止日期为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截止日期)。第二阶段:在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若乙方继续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的合作期限无条件顺延至年 月日。在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若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由甲、乙双方和该土地的下一轮承包经营者共同协商合作条件和合作期限。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社),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详见附表)。该土地主要用于甲方山桐子种植基地的建设且土地性质不是耕地。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乙方应于年月日将其入股的土地交付甲方,甲方从年月日起获得该入股土地的经营权。乙方于年月日将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村委会及政府的相关规定登记到甲方名下。乙方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交予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乙方入股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1、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1 / 4合作期内,山桐子项目建设投产后,甲方根据山桐子鲜果结算价不低于 4 元/公斤,山桐子干果结算价不低于 8 元/公斤,或参照当年四川省内干油菜籽的平均价格对应山桐子干果价格或山桐子鲜果市场价格的计算方式按比例分红给乙方。乙方根据入股土地上山桐子果实实际结算金额的 20%进行分红。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分红、收益等其它股东权利。2、甲方按年根据乙方入股土地上管护人交付给甲方的山桐子果实数量和上述约定的价格比例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甲方从入股土地上收果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3、甲方逾期三个月未给付分红视为违约,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