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转让合同 1 转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恪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组山场亩、耕地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文化旅游项目。 二、转让期限 共计伍拾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期限,包括甲方本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下轮及再下轮土地承包年限,合计不少于 50 年。除非国家征收或出台禁止性法律规定,否则,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期限,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其中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标的的甲方承包主体任何形式的变更等。 三、转让价格及转让金 鉴于乙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故本合同转让价格,是以受让土地旅游资源价值为基础,再经双方协商一致所确定。 (一)、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分别为: 1、山场:(包括林地、空闲地、水塘、沟渠、道路等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综合转让金为人民币 1200 元/亩/50 年; 2、耕地: (1)、水田转让金为人民币 400 元/亩/年, (2)、旱地转让金为人民币 150 元/亩/年。 以上转让金,包括甲方承包经营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补偿金、天然林、人造林、苗木、经济作物等所有地表上作物的补偿金,乙方支付了上述综合转让金后,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及费用。 (二)本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_元)。(详见明细表)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实行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 (一)乙方用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 (二)支付时间分别为: 1、山场转让金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每亩 50 元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元; (2)、本合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备案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 20%; (3)、甲方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全部交付乙方,并将林权转让至乙方名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30%(从中扣除己支付的定金); (4)、土地交付满 10 年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 20%; (5)、土地交付满 20 年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 30%(转让金全部付清)。 2、耕地转让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