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3 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1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余江县杨溪乡杨溪村牌塘组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陈玉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150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20 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 20xx 年 1月 30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29 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实行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 400 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
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假如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