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购销合同 7 篇净水器购销合同 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 第二条 产品质量:符合供方产品技术条件,设备出水水质符合 GB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项目标准
第三条 此合同所供的产品为 XXXXXXXXXXX 有限公司生产的“XXXXX”牌产品
交货地点: 货车能行驶到的地方;运费由供方自理
卸车及产品就位由需方自理
本合同产品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本合同产品设备属于供方所有
第四条 交货时间:收到定金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产品验收:设备基座建设需根据安装图纸尺寸要求完成
设备安装调试后 7 天内,由供、需方应当场验收,出水水质需经县级以上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六条 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供方对其设备实行“三包”服务
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护维修服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需方应根据本合同供方的开户银行和帐号,以转帐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否则与本合同货款无关
第八条 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即付合同总额的 40%(¥ )人民币元整,即(72200
00) 2、货到施工场地即付合同总额的 80%(¥ )人民币元整, 即(72200
00) 3、安装调试即付合同总额的 95%(¥ )人民币元整, 即(27075
00) 4、质保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即付合同总额的 5%(¥ )人民币元整, 即(9025
00) 第九条 合同变更:如需方变更交货日期或标的物,需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书面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
否则,供方按该合同供货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地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