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用电安全责任书 出租屋用电安全责任书 1 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
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责任人:日期: 出租屋用电安全责任书 2 为了仔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
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反以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