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按规定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进场开工。 二、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工程实行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三、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对项目施工管理,实行开工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登记证》制度。每项工程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电工、三机手等,配备管理人员数量要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并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按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下列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名,由注册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深基坑支护、高支模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起重设备和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除、拆卸工程,临时施工用电,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法律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施工现场在市区的要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符合性要求。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