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一、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1、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别情况外,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假如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6、47 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假如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7 条
假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4 条的规定
2、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给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假如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 30 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25 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
你提前 30 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假如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