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 目的 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使之有效运行,明确相关部门及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职责,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关的科室和人员
3 组织机构 生物安全管理实行院长责任制
医院院长组织并授权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生物安全工作,同时委派一名主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具体主管;相关科室的主任应对所辖科室的生物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科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科室或具体项目的运行管理;各级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本手册,并在相关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在发生生物安全隐患、意外事件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生物安全体系的运行提供所需保障
4 各部门或人员职责 4
1 院长 4
1 对生物安全负总责; 4
2 负责建立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体系; 4
3 组织并授权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4
4 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手册
2 生物安全委员会 4
1 负责全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
2 督导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 4
3 组织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4
4 负责领导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 4
5 协调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科室部门的工作
6 负责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法律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法律规范性技术文件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更新; 4
7 提供生物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 4
8 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相关的技术文件
3 检验科负责人 4
1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技术和生物安全工作; 4
2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
3 组织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的宣贯; 4
4 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考核、体检和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