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高校教师聘用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由长期以来的职称评定制度转向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这是我国高等教育走向国际化,逐步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举措
它的顺利实施与否,直接影响到高校人事制度配套改革乃至整个高教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纵观国外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其实行教师聘任制已有多年,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固定、完整的教师聘任体系,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这方面他们无疑是领先我们一步
对此,我们在进一步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时,就应在立足于国情、省情、校情,在坚持以我为主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国外教师聘任制的先进经验和优点,从中寻求借鉴和启示,这对我们是大有裨益的
一、国外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教师聘任制度的特点国外一些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如美、日、英、法、德等,其高等学校均实行教师专业职务聘任制
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各有不同,各具特色,而且同样不尽完善,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但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共同特点却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1.高校在教师招聘工作中享有较高的自主权在这些国家中,教师的招聘工作主要是由缺员学校组织进行的,甚至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各级教师的聘任权也在高校手中
即使在法国、日本这样的中央集权制或权力比较集中的国家,教师的招聘工作也是由高校进行的
虽然象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务的聘任需由国家统一审批,但讲师、助教等中、初级教师则由学校或较低的行政部门批准即可
此外,高校在教师招聘中的自主权正体现在对缺员的控制上,特别是对教授的缺员控制尤为严格
如在德国,教授席位是根据专业需要设置的,是固定的
只有当教授因故空出席位后,才考虑招聘问题
法国同样也规定只有现任教授退休、死亡或开辟新专业时,才可增补教授
这样不仅保证了教授的质量,而且控制了教师的数量,从而保证了高校具有较为合理的教师结构和师生比例
2.教师的招聘工作具有公开性这是发达国家教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