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育婴员考核大纲(V
3)(根据国家职业技能原则《育婴员》【】和《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母婴护理员专题职业能力考核大纲》【】修订,2 月 1 日起施行)1
1 职业编码46112
2 职业名称育婴员1
3 职业定义重要从事 0~3 岁婴幼儿照顾、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4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技能鉴定2
1 育婴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2
1 鉴定规定2
1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或相称文化程度)
2 培训期限规定育婴员(初级)的培训期限不少于 80 原则课时
3 鉴定方式、考核措施及鉴定期间(1)鉴定方式社会化鉴定
(2)考核措施① 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个科目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科合格成绩 2 年内有效,双科均合格者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每位考核员应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为操作技能考核科目成绩
(3)鉴定期间理论知识考试 120 分钟,操作技能考核 120 分钟
4 考核场地及设备具有 10 个或以上的考核工位,并配置对应操作设备、器材和耗材,且安全防护措施齐备的实训室
4 附件)2
5 考核人员与考生配比(1)理论知识考试:每个试室配置不少于 2 名监考员,监考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
(2)操作技能考核:每个试室配置不少于 1 名考务人员及 1 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不少于 3 名考核人员,考务人员和考生配比为1:10,考核组和考生配比为 1:10
6 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且申报本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