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敏原控制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致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致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致敏原产品、与含致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致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致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3. 职责3.1 质量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致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致敏原目录(见附录 A),并适时更新。3.2 研究院负责产品开发及配方变更过程中致敏原审核控制;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3.3 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致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3.4 生管部负责含致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3.4 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致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致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3.5 综管部负责员工致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致敏原意识。3.6 技术部负责提供致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致敏原残留验证)。3.7 市场部负责涉致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4.内容4.1 致敏原的识别4.1.1 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致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 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致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致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致敏原风险。4.1.2 致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 HACCP 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致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致敏原控制清单》内。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 致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致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致敏原管理控制能力。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致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致敏原成分。4.2.3 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致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涉致敏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第 2 页共 6 页 _ 4.3 产品开发及其变更控制4.3.1 研究院将致敏原识别纳入产品开发控制中,在产品设计的源头识别致敏原,尽量不用涉致敏原物料,并负责产品配方变更。4.3.2 研究院审核评估产品中致敏原的使用必要性,避免因盲目设计而带入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