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拆迁、违法建筑整治等等问题一直是很多基层单位的工作难度痛点
上述工作往往还有严苛的程序要求,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有理变无理,单位成被告,领导受批评,自己背口锅
结合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可行工作思路或者方式,灵活应用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某直辖市内的地区可直接套用
当然,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排危流程第一步:镇街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5 个工作日内委托鉴定,逾期不委托鉴定的,镇街代为委托
第二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逾期不委托鉴定的,镇街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和《鉴定建议意见书》
第三步:镇街向区住建委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书》,鉴定为危房的,将《鉴定报告书》抄送区住建委
第四步:区住建委在收到《鉴定报告书》3 个工作日内制发《危房通知书》并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送达,同时抄送房屋所在地镇街
—2—第五步:镇街根据《危房通知书》在危险房屋所在地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同时制发停止使用及限期 7 个工作日内拆除通知
第六步:逾期不拆除的,镇街制发催告书,限期 3 个工作日内履行
第七步:逾期不履行的,镇街制作代为治理方案和风险评估方案,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排危程序(法律依据)1
镇街发现安全隐患并制发要求委托通知
《XX 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房屋、重要公共建筑和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
(附件 1)2
镇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
《XX 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委托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其委托鉴定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