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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危房改造排危流程(建筑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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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拆迁、违法建筑整治等等问题一直是很多基层单位的工作难度痛点。上述工作往往还有严苛的程序要求,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有理变无理,单位成被告,领导受批评,自己背口锅。结合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可行工作思路或者方式,灵活应用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某直辖市内的地区可直接套用。当然,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排危流程第一步:镇街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5 个工作日内委托鉴定,逾期不委托鉴定的,镇街代为委托。第二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逾期不委托鉴定的,镇街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和《鉴定建议意见书》。第三步:镇街向区住建委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书》,鉴定为危房的,将《鉴定报告书》抄送区住建委。第四步:区住建委在收到《鉴定报告书》3 个工作日内制发《危房通知书》并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送达,同时抄送房屋所在地镇街。—2—第五步:镇街根据《危房通知书》在危险房屋所在地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同时制发停止使用及限期 7 个工作日内拆除通知。第六步:逾期不拆除的,镇街制发催告书,限期 3 个工作日内履行。第七步:逾期不履行的,镇街制作代为治理方案和风险评估方案,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排危程序(法律依据)1.镇街发现安全隐患并制发要求委托通知。《XX 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房屋、重要公共建筑和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附件 1)2.镇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XX 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委托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其委托鉴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危险房屋鉴定行业标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需要进行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能或质量检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建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房屋安全鉴定的依据。—3—3.镇街委托区住建委房屋安全鉴定所进行安全鉴定。《XX 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委托约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书面告知委托人。经依法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同时将鉴定报告书抄送房屋所在地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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