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网约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_细则 近日,南昌网约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征求意见,那么下面就随一起来了解下情况吧
●出租汽车 今年起经营权一律无偿使用 11 月 23 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公开《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进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南昌市关于法律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
根据《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进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南昌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不得变更,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行业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该市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 5 年
车辆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可重新申请许可
同时,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提升运营效率;推广使用符合规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持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 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指导结合 A
网约车公司:需申请执照,经营有效期限为 4 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南昌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有效期限为 4 年
有效期限届满,若要继续经营的,需在经营期限届满前 30 天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经营,每次延期期限为 4 年
网约车车辆:购置计税价格 12 万元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本市车籍,7 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车辆档次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其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 12 万元以上、轴距为 2700 毫米以上,且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 3 年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