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 县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根据川林发〔〕153 号文,遂林发〔〕3 号文件的安排,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实施的退耕地还林生态林、实施退耕地还林经济林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现将全县阶段验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1.自查的依据川林发〔〕153 号文,遂林发〔〕3 号文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2.自查范围及任务量本次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的范围包括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 8400 亩,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 151 亩及生态林补查面积 1
1 亩,共计 8552
1 亩,涉及 15 个工程乡镇
3.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做好此次全面自查工作,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从县林业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抽出了28 名业务人员组成 14 个自查小组,在集中培训,仔细学习检查验收办法及相关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深化工程乡镇开展了自查工作
县领导小组组织了 2 个督导组负责自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把关
自查工作从 2 月 25 日全面展开,至 3 月 10 日结束
二、工程管理和建设成效(一)面积保存情况全县阶段验收总面积 8552
1 亩,自查保存面积 8552
1 亩,占100%
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 8552
1 亩,占 100%;林权证发放面积 8552
1 亩,占 100%
其中:生态林面积 8400 亩,实施面积8400 亩,自查保存面积 8400 亩,占计划的 100%
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 8400 亩,占保存面积的 100%
林权证发放面积 8400亩,占 100%;退耕地还林经济林 151 亩,实施面积 151 亩,自查保存面积 151 亩,占计划的 100%
林权证发放面积 151 亩,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