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化的讨论、大胆的尝试,推动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加审理案件情况 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 37 人,其中男 25 人,占 68%,女 12人 , 占 32% 30 岁 以 下 2 人 , 占 5% , 30-40 岁 16 人 , 占43.5%,40-50 岁 16 人,占 43.5%,50-60 岁 3 人,占 8%;年龄最小 28 岁,最大 56 岁;高中学历 2 人,占 5%,大专学历 21 人,占 57%,本科学历 14 人,占 38%;待业 6 人,占 16%,农民 5 人,占 14%,职工 9 人,占 24%,干部 17 人,占 46%。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情况其中 20xx 年,我院陪审员共参加陪审各类案件 872 件,参加调解各类案件 426 件,参加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 4 人,所参加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加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 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加。 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加审理、调解。五年共参加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 75 件,金融合同纠纷 951 件。 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加审理、调解。五年共参加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 138 件,行政案件 107 件,参加执行和解 120 件。 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别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加审理、调解。五年共参加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83 件,农民工案件 51 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 13 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20xx 年参审案件 197 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