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买卖合同叉车买卖合同 1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就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25HB,出厂编号:090819874,发动机号:490BPG0956888(含操作说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维修工具一套……)
二、转让价格:人民币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四、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五、乙方权责: 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双方并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过户手续,过户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叉车买卖合同 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叉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