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规章制度 (一)考勤规定 1、营业时间:8:30~21:00 2、工作时间内未经店长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迟到论处
(二)开会规定 每天必须于正式营业前召开早会,做前一日工作检讨以及宣布本日计划目标
(三)用餐规定 用餐完毕后,务必收拾洁净,不得任意摆置
(四)员工须知 1、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区域频繁走动、抽烟、打电话、大声喧哗、影响现场秩序
2、所有员工必须养成物归原位的好习惯,以减少现场杂乱以及他人不便
3、任何员工上班前及上班时间不得喝酒及吃大蒜等有异味的食品,不得吃零售(香口胶除外)
4、员工的仪容仪表的整理务必在晨会之前完成
5、遵循团结合作的精神,同事间不得相互指责对方的技术,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尊重上级主管
6、工作期间,不得直呼发型师名字,只可称呼 X 老师
7、员工间应互相团结、帮助、尊重
不得拉帮结派,排除异已;不得在店内发生任何争吵
8、拾到顾客物品不上交者,扣罚 20 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并立即开除
9、电话请假或换班一律不予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10、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顾客索要小费
11、员工严禁私下介绍发型师,除业绩取消外,另扣罚 10 分,第二次发现立即开除
12、飞单(用不正当手段把公司营业额中饱私囊)、贪公款者除赔偿相应金额外,另外以 10 倍罚款,第二次发现立即开除
13、上班时间 8:30,迟到一分钟一元,40 分钟以处算旷工
发型师旷工一天扣 XX 元,助理旷工一天扣 XX 元,累计旷工三天即视为自动离职
(五)服务规定 1、在工作中,遵循“客人永远是对的”原则,不得与客人发生任何争吵
在工作现场,需无条件听从主管调配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接听手机,在完成手中工作后,方可回电
(假如紧接着有客人等候,则接听或回电时间不得超过 1 分钟),且手机一律调振动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