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业绩评估报告 发电公司业绩评估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电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其前身清河发电厂始建于 1966 年,1970 年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经 4 期扩建 1984 年末全部竣工。1、2 期工程装机容量 4×100MW(其中 2 期工程 2×100MW 机组为前苏联生产),3、4 期工程装机容量 4×200MW(其中 3 期工程 3×200MW 机组为前苏联生产),现总装机容量 1200MW。清电公司年发电消耗原煤 400 万吨左右,设计煤种主要为辽宁铁煤集团生产的长焰煤,发热量一般在 17145kJ/kg,挥发分一般在 40。由于铁煤集团煤炭资源紧张,现煤源主要构成为铁煤集团约25、黑龙江龙煤集团约30、内蒙古霍煤集团约15、吉林辽源矿务局约20、其他地方矿约 10。煤炭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有铁路专用线 31.3 公里,自备机车 6 台。20xx 年,清电公司作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运检分离改革的试点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深化体制改革工作,至 20xx 年年底将原清河发电公司一分三,即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清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管理和运行发电资产。二、评估过程简述清电公司能耗专项评估队根据集团公司安生综合函[20xx]12 号“关于对清河发电公司进行能耗专项评估的通知”精神,于20xx 年 6 月 22 日至 7 月 9 日对清电公司的能耗管理进行了为期18 天的专项评估。评估队共有 8 人组成,其中有队长 1 人,队员 7 人。评估队共分三个组,分别是燃料管理组 3 人,运行指标组 2 人,非生产耗能组 2 人。本次评估重点围绕清电公司自20xx 年 1 月至 5 月供电标准煤耗指标不正常升高的问题,对影响该指标的有关燃料管理、运行指标管理、非生产耗能管理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队严格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试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试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管理制度》等业绩评估标准文件为依据,本着“标准高,评估准,分析透”的原则,实行访谈、现场调查、核查报表和台帐、调阅有关历史数据和规章制度等方式。评估期间共查阅规章制度 40 份、报表 121 份、有关文字材料 74 份、日志 37 份;访谈有关人员 156 人次,其中:厂级领导 4 人次,中层管理人员 36 人次,一般管理人员 72 人次,其他人员 51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