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经营合同(4 篇)合股经营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合作经营养殖牛场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彭州市通济镇天生桥村养殖场:占地面积约 4 亩,牛栏 2 栋,饲料房 2 间,储料库 2 个,办公用双层房一栋,以及大门,硬化水泥地皮约 1000 平方米,以及场内其他设施设备建设等,折合总价共 60 万元人民币,作为该牛场固定资产
二、甲方保证该养牛场证照齐全,符合养殖条件,养牛场总价值人民币 60 万元,,若今后要归还该批材料,由甲方负责归还,不计入共有财产,如不归还,则作为养牛场基础建设共同使用
三、甲方投资 45 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 75%,乙方投资 15 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 25%
四、该养牛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经营
人员、财物、生产、供应、销售、采购等共同协协商定
五、60 万元作为公司固定资产,不列入生产费用,生产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六、养殖场生产中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和承担
如有扩大养殖规模,或者投放其他项目则另行协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签订日期为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股经营合同 2 为了进展市场经济、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股东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经多方共同投资位于北京朝阳区草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