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乙方: 根据《合同法》、《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委托乙方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标的 1、委托事项:国际商标 2、标的详情: 申请人: 商标名称:中文 ■英文 ugo cabret □图形 类别: 9.18.25 类 申请途径: 申请国家: 德国 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且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所申请国家商标局下达商标注册证或被所申请国家商标局裁定驳回申请时终止。如委托代理申请复审的,则自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时终止。 第三条、费用合计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在签约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申请费 □资料制作费 □乙方代理费 □其它 费用合计为: 2、支付方式: 现金 ■汇款 □支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有关规定和常识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申请的谨慎决定。 2、在申请前和申请过程中及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根据乙方的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件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 4、甲方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因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转文或通知而影响甲方权利获得或救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认为申请的商标享有优先权的,需在递交注册申请材料时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甲方授权乙方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7、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判和建议。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合同,但已付费用不得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常识。 2、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制作及上报商标申请书件,缴交有关官费。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发出的有关修正、补正、驳回、异议等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义务,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为止。 5、乙方对代理甲方申请注册商标期间知悉的甲方有关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乙方应及时转交申请商标的注册证书给甲方。 7、在不侵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因推广宣传等需要,可以合理引用甲方商标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