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电话:债务人:(以下称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电话:传真: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质权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向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万元(大写)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质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出质人以其所有公司_的股权(股份)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出质人、质权人、债务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质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质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反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1、甲方(质权人):2、乙方(出质人):3、丙方(债务人):4、银行:指支行5、目标公司:指出质人持有其股权的公司。出质人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6、主合同:指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7、《委托保证合同》指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债权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2、乙方自愿以股东的身份并且以权利质押的形式将本合同记载的质物出质给甲方,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第三条质押权利详情1、目标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登记机关核准成立并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出资人分别为:出资人,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大写),出资比例为—%;出资人,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大写),出资比例为—%;出资人,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大写),出资比例为—%。2、乙方以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及所有股权派生的权益质押给甲方。第四条质押权利的内容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质物的权利,质物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及派生的权益,仍然属于质物。2、本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说明,股权是指乙方作为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目标公司事务并享受财产利益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