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新分级:超过 10 死为较大灾害 中国政府网 21 日全文公布修订后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预案重新划定了地震灾害分级
其中,较大地震灾害是指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而修订前的标准则规定,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6
5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预案明确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
0 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
0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
0 级以上、7
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
0 级以上、6
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
0 级以上、6
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
0 级以上、5
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
0 级以上、5
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预案规定,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