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新分级:超过 10 死为较大灾害 中国政府网 21 日全文公布修订后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预案重新划定了地震灾害分级。其中,较大地震灾害是指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而修订前的标准则规定,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6.0━6.5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预案明确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预案规定,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