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备注 1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90% 2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100% 3 常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38.5% 4 道路装灯率 100% 5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16 小时 6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12 小时 7 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 70% 8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1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老师配备比率 70% 12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3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1 小时 14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00% 15 中小学生近视率 逐年下降 16 中小学生肥胖率 逐年下降 17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18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19 居住满 3 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95% 20 辖区内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21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90% 2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规范管理率 ≥85% 23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C 级要求 24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95%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进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