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石集乡人民政府(甲方),将 村的流转地租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15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出现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用途 本合同租赁土地为 土地 :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
总面积为 亩,其中:稻麦两熟田 亩,复垦田 亩
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除实际使用的沟渠路埂)
主要用于粮食和种子等新品种现代高效农业生产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 800 元/亩(乡政府另奖励群众 50 元/亩),前三年按 800 元/亩,以后每年按 10%递增
假如出现全县土地流转价格大幅上涨,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土地流转价格另行协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种植经营权移交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 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1)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整用路、用水、用电等单面的纠纷
并必须督促相关部门保证乙方及时排灌不给生产造成损失
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合同
(2)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树木及附作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伐清,未伐请树木按每年每棵 20 元补给乙方,从土地承包费中扣除
仅允许保留水泥路两边的树木
(3)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爆出原状不允许增高加大
以后若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