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复垦施工合同甲方根据《xxxxxxxxx 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实行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项目基本内容: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估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 5 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二、项目实施时间:1、工程工期为 60 天;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2、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3、合同签订后 5 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5、乙方延误开工 5 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1、本工程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法律规范》[TD/T1012200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工程;2、工程质量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严格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4]执行;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按施工技术法律规范,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等资料,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2)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或经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3)隐蔽工程必须自检验收合格后,再经现场监理或甲方现场代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若未经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4)应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4]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各个工序,分项及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报送甲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