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房屋买卖合同城中村房屋买卖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罗庄区柳树街与工业街交汇处龙潭馨城小区 8 号楼一单元 301 室及 1 单元 2 号车库房地产卖给乙方
2、 本房产为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开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重新与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
甲方当初在购买此房时,付清首付款后,以此房为抵押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十九万元人民币,期限为十年
合同签订时,甲方已还贷款十三个月
3、 购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现金部分,乙方需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
二是,贷款的部分,贷款姓名为甲方姓名暂不更改,剩余贷款转给乙方续还
4、 贷款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续还剩余贷款
乙方在续还剩余贷款时应在每月的三十日前还清当月贷款,不能给甲方造成银行的不良记录
假如给甲方造成不良的银行征信记录,由乙方赔给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 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6、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电话: 20xx 年 7 月 14 日城中村房屋买卖合同 2 卖方: 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 甘肃 省 清水 县 上邽 花园小区 4 号 楼 3 单元 601 室、建筑面积 90
17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包括双方协商留下的 12
45 平方米地下室及部分家具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所有房产出售价格为 335000
00 元, 叁拾叁万伍仟元整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预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10000
00 元,并约定在甲方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