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土地出售协议书(精选 16 篇)篇 1:土地出售协议书 甲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 11 组 乙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 11 组村民刘锡奎 甲方有废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组所辖新洋公路右侧,经甲方召集本组全体村民会议协商决定,一致同意公开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无房居住,拟购置该宗土地建房,故参加竞标,且一举中标。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废水塘占地面积 1323.125 平方米,即沿公路长 36.5 米,纵深宽 36.25 米。具体四抵为:东抵新洋公路,南抵刘丰旺石坑,西抵刘明长稻田,北抵老塘堤。 二、水塘内的东南角有本组村民禹玉屏的一块自有土地,占地面积 47.75 平方米,乙方已与禹玉屏另签协议,另付土购置款 7160 元,并已列入本协议的四抵之内,甲方予以支持确认。 三、水塘土地价格为中标价,共 16 万元,含所有税费在内。另交村民禹玉屏自有地款不在中标价内。 四、水塘土地出售后,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出示有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建房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帮助乙方解决和处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和周边关系,甲方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建设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难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乙方在建设时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围墙建筑,水电安装等方面的.便利,但这些项目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在签字时,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领导及代表签字,在副本上本组村民均需全部签字。签字后的副本附在正本后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终止此协议,此协议签字程序完成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呈监证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 监证机关: 20XX 年 X 月 XX 日篇 2:墓地买卖协议书 墓地买卖协议书 合约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进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