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3 篇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下面是我编写的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3 篇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以供借鉴
外汇担保借款合同 1 编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 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
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 2‰的违约金
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 2‰的承担费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50%的罚息
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