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试行(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提高报告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4]65 号《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精神,火电、建材、冶金、机械、电子、纺织等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报告书,不再编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但评价单位需在环评工作开展中自行编写工作方案,以确保报告书编制质量
(三)报告书编制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内容为基本依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需执行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已颁布的有关规定
(四)报告书应简明扼要,结论明确,体现建设项目特点,做到编制依据充分,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清晰,污染源和环境现状调查清楚,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客观、准确,评价内容及重点专题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项目选址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论述充分
(五)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评价、影响评价等具体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定不再重复,仅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本规定中的章节编排,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报告书可作适当调整
(六)报告书规格为 A4开本,双面印刷,采用小四号宋体,不得使用艺术体、斜体等字体,主要图件需彩色印刷,报告书报批本不得活页装订
报告书附件应复印清晰(包括行文单位公章)
封面格式(隶属关系及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名称)评价证书及编号年 月扉页格式(隶属关系及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评价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签字或印鉴)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印鉴)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印鉴)(评价单位名称)(章)评价证书及编号年 月第三页格式 评价证书缩印件(按三分之一比例缩印)标明使用该证书的项目名称(评价单位名称)评价证书及编号年 月第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