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法规名称】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 修改)【颁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文字号】 鲁国税发[2010]71 号【颁布时间】 2010-04-12【实施时间】 2010-05-01【正 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 修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四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税收政策调整情况,为强化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监管,在广泛征求基层国税机关的基础上,省局对现有部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42 号)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重点行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 二 0 一 0 年四月十二日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 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外购农产品为原料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具体范围由各县级国家税务局根据辖区内一般纳税人外购农产品成本占其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高低及户数多少研究确定。 第三条 预约定耗,是指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就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农产品单耗标准及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认原则和计算方法,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共同做出的约定安排。 第四条 农产品单耗,是指纳税人加工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单耗的确认,其方式可以按照加工生产的一种主要成品确定一个农产品单耗标准,也可以按照加工生产的各成品类别分别确定农产品单耗标准,或者按照加工生产的同类成品确定一个综合农产品单耗标准。 第五条 农产品单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