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來料加工電子廠人事管理規則第一條目的本廠為樹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則.凡本廠所屬從業人員之管理.除法令或本廠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廠<<人事管理規則>>辦理.第二條員工守冊一.以誠相待.公私分明.相互尊重.協力完成企業經營目的.二.服從指揮.遵守規定.盡職守.主管對員工應親切誘導.三.認真工作.愛惜公物.不得浪費.提高品質.增加產量.四.言行誠實廉潔.不得收受饋贈.不私自帶公物出廠圖利他人.及足以破壞 本廠形象之各項行為.五.職務有關事項應循級上報不得越級.但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在此限.六.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會客或擅離工作崗位.七.未經核准.不得私自帶親友入工廠或宿舍.八.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凶器.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無關之用品(零食)進入工作場所.九.不得洩漏業務及職務上之機密.十.規定時間上下班.穿著制服.佩戴識別証.服儀端正.十一.依本廠業務需求.接受訓練.出差.支援及調動.十二.廠內全面禁煙.吸煙者需在工廠外面或指定之場所.十三.保持工廠環境整潔.禁止隨地吐痰及亂丟拉圾.十四.愛惜食物.個人自覺控制飯量.嚴禁亂倒剩飯菜的浪費行為.十五.員工出廠應注意安全,遵守有關規定.發生任何事故.本廠不負任何責任.第三條報到程序新進員工必須先核准雇用後.應按人事單位指定攜帶之文件.日期及地點親自辦報到手續.第四條雇用一.應徵本廠從業人員者.應先審核通過後.才得雇用.二.凡雇用人員須與本廠簽訂勞動合同書.並完全遵守無異議.第五條試用規定一.試用期為三個月.被雇用人於試用期間經廠方認定不適用.得予辭退不得異議.若在 7 天實際工作日(含)為廠方辭退者.由廠方負擔伙食及住宿費用.不另發給工資.如果實際工作日 8 天(含)以上辭職或被辭退時.公司應支付工資.二.依據被雇用人員技能與專長.由本廠安排或調動工作.三.新進廠員工須繳服裝費 150 元.滿 3 個月后辭退全數退還.如遭廠方辭退可退回押金.自行離職則不退回押金.第六條作息時間一.日班:上午 08:00~12:00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11 月~3 月) 午餐及休息 12:00~13:00(4 月~10 月) 下午 13:00~17:20(11 月~3 月) 晚餐及休息 17:00~18:00(11 月~3 月) 下午 13:00~17:20(4 月~10 月) 晚餐及休息 17:30~18:30(4 月~10 月) 加班 18:00~22:00(11 月~3 月) 夜班 22:00~08:00(11 月~3 月) 加班 18:00~22:30(4 月~10 月) 夜班 22:30~08:00 (4 月~10 月)二.員工每日上下班應親自打卡.並將出勤卡放於指定卡箱內.不得隨身攜帶或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