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又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或“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是单位为预防和应急处理“关键生产装置事故”、“重点生产部位事故”、“化学泄漏事故”等避免产生环境污染或尽可能减轻危害程度而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为加强 xxxx 加油站环境风险源的监控,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规定响应措施,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制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就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制定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1.2 编制依据(1)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30;(2)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4)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5)主席令 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6)主席令 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7)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8)国务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9)《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 第 1 号);(10)《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03第 2 号);(1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14)《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3)《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