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

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_第1页
1/4
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_第2页
2/4
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_第3页
3/4
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根据科学进展观要求全面推动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应急专家组公正、客观、有效开展工作,实现应急管理科学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应急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市政府聘任,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管理,与所在单位隶属关系不变。  第三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结合实际,市政府聘请应急管理专家 25 人。其中,自然灾害类 5 人、事故灾难类 5 人、公共卫生类 5 人、社会安全类 5 人、综合管理类 5 人。  第四条 应急专家组成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在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应急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纲领、方针,政治立场坚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较高政策水平; 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具备较高科研技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长期担任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职务,现已离任或担任非领导职务,且具有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实践经验、决策支持及技术咨询能力,在应急管理相关学术机构担任一定职务;  (三)热心应急管理工作,有事业心和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 (四)团结同志,公正办事,坚持原则,工作高效,有较高威信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 (五)身体健康,年龄适宜,能在精力和时间上保证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 第五条 应急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  (一)市应急办面对社会发布招聘函,有关单位根据要求推举;或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市应急办推举、自荐;  (二)应聘人填写《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推举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举意见后并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应急办;  (三)市应急办进行资格审核、选拔,公布受聘专家名单,经市政府批准颁发《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聘任书》和《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证》。  第六条 应急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 3 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 第七条 应急专家组实行首席专家制。  (一)专家组按类别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 5 个组,每组设 1 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由市应急办任命,在市应急办领导下开展工作;  (...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太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