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审核、确认)办事指南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的审批审批依据:(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4 号2001 年 5 月 23 日发布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 59 号2006 年 1 月 27 号发布
(三)《河北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程序》,2006年 6 月 9 日,冀农科发[2006]13 号
申请条件:(一)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二)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
(四)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2、岗位责任制度;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纪录;(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仅指列入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六)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七)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的照片及产权证明;(八)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和设施的照片及产权证明;办理程序:(一)受理与审查
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业厅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对初审不合格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