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民 主 管 理第一讲一、企业民主管理的历史发展在我国企业民主管理有着悠久的历史,至今有 70 多年的历史。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日战争后期的“三人团”和工人大会阶段。(1929 年——1948 年)也可以称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萌芽时期,“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会组成工厂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必须经过“三人团”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工人群众参加工厂的管理,一方面是通过工会委员会参加“三人团”来体现,另一方面是通过工会召开工人大会,审议生产计划,讨论如何完成生产任务来实现。第二阶段,建国前后一段时间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阶段(1948 年——1956 年)。这种民主管理制度比“三人团”和工人大会,在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也可称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确定时期。在这个时期企业民主管理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1953 年以后,由于我们缺乏经验,照搬苏联的做法,推行“一长制”,削弱了党对企业的领导,民主管理制度一度中断。1955 年以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批评了推行“一厂制”中的错误做法,恢复了企业中实行的民主管理制度。第三阶段,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阶段(1956 年——1986年),也可称作企业民主管理的探索时期。在 1956 年党的“八大”会议上,中央提出在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7 年又提出,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作为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领导的权力机关。并且明确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比解放初期的职工代表会议有新的发展:一是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仍然发挥作用;二是扩大了权力,由原来的咨询和监督性组织成为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监督行政领导的权力机关;三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主持日常工作。1958 年,在大跃进的“左”的思想影响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曾受到冲击。十年动乱中,这一制度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 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使职工代表大会走上了正常健康发展的轨道,直到 1986 年。每四阶段,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企业民主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6 年——至今)也可称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时期。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