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实行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学生发生损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学生发生损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或侵犯学校、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校要仔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开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老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常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该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来法律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老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老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判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老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损害的`,由老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损害的,学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损害的,学生应当承担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损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损害,学生部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