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1发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1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查有关资料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专科规模(30)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床位数△10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支撑条件(30)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10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