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名词解释1
经济法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之法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六、简答题1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它们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看,民法出现在前,经济法出现在后
民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商品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基于经济的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前者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后者以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出发点
民法与经济法的具体区别在于:(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调整目的不同
经济法对其对象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
(3)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可以具有不平等性;而民法主体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
(4)调整原则、方法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是,既要体现经济法主体平等的一面,这与民法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的、行政的和刑事的综合方法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经济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