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饲料行业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密切相关,又涉及“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肉、蛋、奶、鱼等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对农业、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和人民生活水上的提高以及身体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饲料工业自七十年代中后期起步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仅仅经过二十几年的时间,就一跃成为世界饲料生产大国,初步建成了比较健全的饲料工业体系,1999 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产量分别达至 5553 万吨、1097 万吨、223 万吨,产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饲料加工业产值 1855 亿元。但是,由于国家对饲料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定,从而使饲料行业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一些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安全性、有效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尚不十分清楚时就贸然投产,给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二是由于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口缺乏有效管理制度,致使外国企业将一些本国不允许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出口我国,影响了我国养殖业的发展;三是假劣饲料、饲料添加剂不断流入市场销售,影响养殖业安全生产和发展,坑农害农现象严重;四是部分饲料产品中有害残留超标严重,这些有害物质一方面通过动物排泄进入环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通过动物的消化吸收而滞留、积蓄于动物体内,并通过动物产品进入人体,影响人体健康。所有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饲料立法是我国饲料工业发展的需要。饲料工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行业。但我国一直未能颁布实施统一、完整的饲料管理法规,这与我国饲料生产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为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以及我国将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也需要有与国际管理规范接轨的法规。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都有饲料管理方面的法规:日本有《饲料安全法》,德国、加拿大有《饲料法》,美国虽没有专门的饲料法规,但饲料是被当作食品按照《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令》来管理的,我国台湾省也有《饲料管理法》。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正在制定动物饲料法典,并争取纳入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国际贸易中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规定之中。从我国情况看,早在 1984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1984-2OOO 年全国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