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厂房租赁合同 4 篇厂房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 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
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 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
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 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