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学校的要求一、坚持立德树人,回归教育本真1、法条对比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22、明确教育目标,强调教学规律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了“立德树人”的内容,明确指出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立德树人。这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仅要注重智育,更要注重德育,将道德教育纳入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教育的范围中。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之所以作此修改,缘于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教育机构普遍利用家长“爱子心切”的心理进行商业营销,从而使得一些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上揠苗助长,枉顾孩子的生长发育规律,给孩子报过多的课外补习班,承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此次修改意在强调教育要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二、完善教育保障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法条对比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未3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