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考核对象为人力资源部全体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考核,否则只发基本工资的50%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客观评价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促使部门整体绩效提高,真正发挥人力资源部职能及作用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公平、公正;(四)多角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用途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薪酬分配;(二)职务升降;(三)岗位调动;(四)员工培训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四条考核周期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其中季度考核于各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第五条职责和划分:(一)公司管理层:1、批准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计划
2、对人力资源部部门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责: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者,主要负责:1、组织实施整个考核工作;2、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3、为员工建立考核档案
4、本部门人员的培养
5、绩效面谈,并帮助其制定改进计划;第六条考核方法及流程:1、编制工作计划:月初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编制本月部门工作计划,并召开内部会议,进行部署
2、组织实施:按照计划安排,全体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开始工作,并记录相关工作信息
3、述职:月末,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向公司管理层述职,人力资源部普通职员向部长、副部长汇报当月工作情况
4、评分:管理层依据述职情况,依据评分表对人力资源部部门整体工作,部长、副部长工作进行综合评分;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依据评分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表见附件1
5、沟通:评分之后,管理层与人力资源部绩效沟通,指出本月工作不足,提出改正意见
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与部门普通人员进行沟通,力争提高工作水平
6、计发绩效工资:综合评分后依据计发办法核算当月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