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准批文件名称]批准,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于[批准日期]经[批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
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没有发行(或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