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合同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1、土地情况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市镇的宅基地使用权出售给乙方
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界线详见测量图(附件一)
2、权属情况转让的宅基地暂未出具权属证书,甲方保证其为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全部合法权属人,有权转让该宅基地
同时,甲方保证该宅基地所属户头的所有成员均同意转让该宅基地,并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如因宅基地权属争议或其他瑕疵,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不能履行,甲方须向乙方赔偿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因土地涨价而造成的购买差价损失),并须从收款之日起每日按收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无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受益
第二条买受人主体资格乙方的户籍为:,系本合同交易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依法具备受让该宅基地的主体资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双方一致同意,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元)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宅基地全部价款
第四条甲方权利担保责任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甲方及其户下成员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宅基地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
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土地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甲方不得就该土地与其他任何人再签署该转让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本合同签订后,若该土地遇到征收征